未满18周岁外甥无证驾驶舅舅的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1人重伤,交通肇事后逃离现场,逃逸过程中又与骑车的路人发生碰撞,致1人死亡,然后再次逃逸。舅舅知悉后竟唆使公司下属给外甥顶包,事发后均被刑拘。
这起案件发生在东莞中堂。记者8月12日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获悉,此案已由该院正式受理,并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涉案事故发生在2013年11月18日晚8点25分,1996年出生的王某鑫酒后搭乘刘某超,无证驾驶 车牌为粤A9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行经中堂镇镇政府对出路段时,分别与行人梁某(女,殁年18岁,广西灵山县人)、凌某发生碰撞,并导致肇事车辆前方 挡风玻璃碎裂。撞人后,王某鑫驾车逃离现场,后梁某经送院抢救无效死亡,凌某受重伤。
5分钟后,慌不择路的王某鑫驾驶着前方挡风玻璃已碎裂的小客车来到了中堂镇中兴路梧桐树路段。恰好遇上 骑着自行车的宋某英,情绪已经失控的王某鑫再次将其撞飞,并致宋某英送院抢救无效死亡。王某鑫继续驾车逃离现场。到了中堂镇北王路某安速递有限公司门口 后,王某鑫将事故经过告知其舅舅即肇事车车主刘某涛,而后弃车离去。
得知事故情况后,刘某涛为了帮助外甥逃避事故责任,唆使公司员工刘某春(已起诉)到交警大队自首,为王顶包,并让刘某春的哥哥刘某桥驾驶人力三轮车搭载其到事故现场了解情况,以便商量具体的顶包情形。
当日晚10点左右,刘某桥搭载刘某春到中堂交警大队投案。归案后,刘某春自称其为肇事司机。刑事立案侦 查后,中堂交警大队办案民警对刘某涛进行询问,刘某涛谎称肇事当晚系刘某春驾驶肇事车辆外出收取邮件,且刘某涛还与刘某春家属洽谈顶包赔偿事宜,但未谈 妥。2014年3月14日,刘某春被以交通肇事罪移送起诉至法院。后刘某春交代其受刘某涛、刘某桥唆使为王某鑫顶包,王系肇事司机。2014年5月23 日,王某鑫到中堂交警大队投案。经传唤,刘某涛、刘某桥也分别于2014年5月28日、2014年5月30日到中堂交警大队投案。
至此,这起致两人死亡一人重伤的交通肇事案件也得以揭开真相的面纱。移交起诉后,检察机关以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对王某鑫提起公诉。同时,王某鑫的舅舅刘某涛以及载送弟弟前往“顶包”自首的刘某桥均以妨害作证罪被起诉。
法院受理此案后将择期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