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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作坊出产“国际大牌眼镜” 老板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获刑4年

来源:东莞律师 发布时间:2020-04-15 浏览次数:354

  小作坊生产销售“名牌眼镜”14000多副,非法经营额达90多万元,作坊老板张某最终投案自首。日前,张某被原审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5万元。张某提起上诉,东莞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昨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宣判:维持原判。

  2010年5月,张某与他人合资注册东莞市常平锦浩眼镜厂,经营加工眼镜。同年8月始,张某在未经注册商标 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制造带有“GUCCI”、“GIVENCHY”注册商标的眼镜,并以每副60元左右的价格销售。据记者了解,一副上述正品眼镜的 售价最低也要近千元。

  截至2012年5月,张某制造并销售标注“GUCCI”商标的眼镜10408副,非法经营数额为688415元;制造并销售标注“GIVENCHY”商标的眼镜48副,非法经营数额为2400元。

  2013年1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对常平镇眼镜加工作坊进行查处,当场查获张某存放在此的“名牌眼镜”3000多副。同年3月,张某前往公安机关投案。

  一审中,张某辩称他所销售的标注“GUCCI”的眼镜中部分有授权,所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量不是1万多副,而是几千副,标注“GIVENCHY”的商品则是由他人提供半成品代为加工的。就此辩解,张某均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法院不予采纳。

  再审时,张某称其是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一审量刑过重。昨日,东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已经考虑了上诉人自首及认罪态度好等情节,量刑适当,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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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东莞刑事律师,东莞律师网 东莞律师,东莞刑事律师,东莞律师网 钟华军律师,广东鹏日律师事务所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届未成年人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一届职务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四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东莞市总工会法律顾问、东莞市普法讲师团成员、东莞市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调解员、东莞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公益服务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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