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近解雇,5年工作时间只能给到2个月补偿金
姓名:殷先生
留言日期:2014-03-11
我在东莞东坑富强电子厂工作,担当工程师.工作时间五年(2009至2014)
今年1月初部门经理因为加班费问题(克扣加班费),强制将周一至周五加班转至调休.与他产生争论.
他因此执意要我离职,但只肯给到两个月补偿金,否则之后只能给到底薪部分(申请过但一直未拿到公司的劳动合同),基于此,我只能被迫接受并按公司我资部门的强制要求下签了解雇协议,于2月底出厂,现能否拿到其他的补偿金(有与经理的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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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违背个人意愿,签订协议,需要有相关证据,具体内容请至我律师事务所咨询